一、前言
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011-2010)(2016年版)主要應用于新建建筑的抗震設計,其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、7、8和9度地區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以及隔震、消能減震設計(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地區的建筑及行業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,其抗震設計應按有關專門規定執行。)
二、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11 -2010)(2016年版)的主要內容
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011-2010)(2016年版)主要規定了新建建筑關于抗震設計的內容,包含建筑的設防分類、結構選型、建筑場地的選擇、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及分類規定了鋼筋混凝土房屋、砌體結構房屋、鋼結構房屋及其他結構體系房屋的抗震計算及抗震構造措施。該規范可滿足一般建筑的抗震設計的技術要求,對具有特別用途或采用特殊結構形式、新材料的建筑要同時滿足相關的規定。
三、結語
依照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(GB 50023-2009)1.0.4條、1.0.5條的規定:在2001年后建造的房屋屬于C類房屋,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,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。根據以上規定可知,建于2001年后的房屋均應依照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011-2010)(2016年版)進行抗震鑒定,所以在對2001年后建造的樓房安全鑒定、房屋拆改鑒定、房屋損傷鑒定等涉及抗震鑒定的房屋應按照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011-2010)(2016年版)進行鑒定以評估房屋的抗震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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